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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愦愦

2026-03-08 10:59作者:(清)纪昀著;孙云译注

天下事,情理而已,然情理有时而互妨。里有姑虐其养媳者,惨酷无人理,遁归母家。母怜而匿别所,诡云未见,因涉讼。姑以朱老与比邻,当见其来往,引为证。朱私念言女已归,则驱人就死;言女未归,则助人离婚。疑不能决,乞签于神。举筒屡摇,签不出。奋力再摇,签乃全出。是神亦不能决也。辛彤甫先生闻之曰:“神殊愦愦!十岁幼女,而日日加炮烙,恩义绝矣。听其逃死不为过。”

天下之事,无外乎情理二字,情与理有时也会冲突。我们乡里有个婆婆虐待她家童养媳,下手十分残忍,丝毫没有人性,后来女孩受不了逃回了娘家。妈妈可怜女儿,就把她藏到别人家。婆家来要人,娘家人谎称没回过家,婆家人就把他们告到了公堂。

有位姓朱的老人是娘家人的邻居,婆婆觉得他应该看到童养媳回家过,就请他来上堂做证。这老人心中暗想,如果自己说看到女孩回家了,就相当于把女孩送入火坑;如果说女孩没有回家,就是在帮人离婚,破坏别人婚姻。

他迟迟下不了决心,只好去向神明求签。可是他举起签筒摇了半天,一根签也没有掉出来。他用力再摇,全部签子都被甩了出来。看来,神对此事也是犹豫不决。辛彤甫先生听说之后说道:“神明也太糊涂了!十岁的小女孩,每天都被婆婆残忍折磨,他们早已恩断义绝,放她逃生有什么过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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