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笃信一个信条: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他们不但诚信经商,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用自己的财富和实业去帮助和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相信,只有以诚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拥有朋友,而不是到处树敌。
1.不做一锤子买卖
犹太人认为,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更是商人的第二生命。做生意要切记,诚信是赚钱的根本,是生意人的大招牌。人无信而不立。在当今的生意场上,商人更应该讲诚信,经济的损失,将来可以赚回来,而诚信的损失,就难以挽回。不讲信用,没有人敢和你一起做生意,你必将成为孤家寡人,举步维艰。因此,取信于人是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如何做到取信于人呢?
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们遭到过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精心安排的谎言或圈套,但他们始终笃信上帝的教诲: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方能升上天堂。在商业领域,他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遵守约定,哪怕只是口头上的承诺,非正式、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承认了约定,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行动,犹太人这种重信守约的美德为他们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在具体的商业贸易领域中,《塔木德》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带有欺骗性的宣传或推销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地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统一标准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个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他们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赶去,很容易在生意上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但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著,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景,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因为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之结合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在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色列的西夫创立的。
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虽以廉价为特色,但非常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其不同的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因此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动摇。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
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不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还提供最好的服务。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在素以彬彬有礼闻名的英国成为一个典范。西蒙和西夫在挑选职员时,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了“购物者的天堂”。
西蒙和西夫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还做到了让职工也满意。他们对职工要求极高,但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在全行业中属于最好者之列,职工的工资也最高,此外还为职工设立了保健和牙病防治所。由于所有这些优越条件,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人称为“一个私立的福利国家”。
西蒙和西夫为顾客和职工想得这么周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被普遍认为是国内同行业中最有效益的企业,并吸引来大量的投资者。
与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同为百货零售企业的美国“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经营宗旨,甚至在对待顾客和职工的优惠方面更有过之,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
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是通过投资而担任该公司总裁的。他是一个德国移民的儿子,曾在叔叔的百货公司工作。后来希尔斯·罗巴克公司融资的时候,他以37500美元的投资,占融资总额的1/4进入公司董事会,1910年原公司总裁、公司的创立人理查德·希尔斯退休后他任新总载。现在,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每年收益为5亿美元;罗森沃尔德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商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因此成本可以降低,而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但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的真正本钱还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十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条商业最高道德的最实在的体现,现在已经被许多商店所标榜,但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罗森沃尔德很可能是第一个将商业信誉捉到了这样的高度的人。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赢利丰厚。罗森沃尔德最初投资37500美元,30年后其资产达到了1.5亿美元。在这样的财力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从事慈善活动。他曾为28个城市“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提供资助,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分别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拥有3000万美元基金的“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并规定基金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
犹太商人笃信一个信条: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他们不但诚信经商,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用自己的财富和实业去帮助和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相信,只有以诚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拥有朋友,而不是到处树敌。
巴基斯坦前总统阿尤市·罕曾经说过:“诚信犹如一根细丝,一旦断了就很难把它接上。”这个比方恰如其分地说明了信守诺言的重要。言而无信,逞一时的口舌之能,贪一时的风光,只能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那些恪守诚信的人才能受到别人的欢迎。
2.遵守契约,尊重契约
犹太人是契约之民。在他们的观念中,契约是神圣不可毁坏的。他们认为契约是人和神的约定。契约一经签订,无论发生什么问题,都是不可毁的。
犹太人同样严格遵守契约,契约一旦签订,就是生效了,不但自己遵守,也要求对方严守契约。对契约决不许有任何意外之事发生,对契约绝不允许发生含糊模棱的情形。出口商比尔与犹太商人拉克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比尔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拉克拒绝收货。出口商比尔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拉克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比尔无可奈何,赔了拉克100多万美元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
此事看来似乎拉克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事实不是那么简单。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人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因为,出口商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的。犹太商人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此外,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韵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因为这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使其销售通道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最后,还有可能会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假设犹太进口商所在国是实行进口贸易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如果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比进口许可证重量多了50%,很可能遭到进口国有关部门的质疑,甚至会被怀疑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要被追究责任和罚款。
犹太人认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严格遵守,这样既显得诚信,又能避免遭受意外损失。仅仅看见了眼前利益就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塔木德》要求:“立誓之事就是对自己有害也不能反悔。”谨守此道的犹太商人奥斯曼善于从长远考虑问题,为了信誉宁愿暂时赔钱,他目光远大的作风给世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40年,奥斯曼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开罗大学并获得了工学院学士学位,重新回到了伊斯梅利亚城。贫穷的大学毕业生想自谋出路,当一名建筑承包商。这在商人看来简直是白日做梦。奥斯曼也陷入窘境:“我身五分文,但我立志于从事建筑业。为了这种目的,我可以委曲求全,从零开始。”
奥斯曼的舅父是一名建筑承包商,他曾经开导奥斯曼:要有自己的思想,不要人云亦云。奥斯曼为了筹集资金,学习承包业务,巩固大学所学的知识,便到了舅父的承包行当帮工。
在工作中奥斯曼注意积累工作经验,了解施工所需要的一切程序,了解提高工效、节省材料的方法。一年多的实践后,奥斯曼收获不小,但也有不少感慨:“舅父是一个缺乏资金的建筑承包商。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无力与欧洲承包公司竞争。我必须拥有自己的公司,成为一名有知识、有技术、能同欧洲人竞争的承包商。”
1942年,奥斯曼离开舅父,开始实现自己成为建筑承包商的梦,他手里仅有180埃镑,却筹办了自己的建筑承包行。
奥斯曼相信事在人为,人能改变环境,不能成为环境的奴隶。根据在舅父承包行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他确立了自己的经营原则:“谋事以诚,平等相待,信誉为重。”创业初期,奥斯曼不管业务大小、盈利多少,都积极争取。他第一次承包的是一个极小的项目——为一个杂货店老板设计一个铺面,合同金只有3埃镑。但他没有拒绝这笔微不足道的买卖,仍是颇费苦心,毫不马虎。他设计的铺面满足了杂货店老板的心意,杂货店老板逢人便称赞奥斯曼,于是奥斯曼的信誉日益上升。奥斯曼的经营原则获得了顾客的信任,他的承包业务日渐发展。
1952年,英国殖民者为了镇压埃及人民的抗英斗争,出动飞机轰炸苏伊士运河沿岸村庄,村民流离失所。奥斯曼承包公司开始了为村民重建家园的工作,用两个月时间,为160多户村民重建了房屋,他的公司获利54万美金。
20世纪50年代后,海湾地区大量发现和开发石油,各国统治者相继加快本国建设步伐。他们需要扩建皇宫,建造兵营,修筑公路。这给了奥斯曼一个历史机会,他以创业者的远见,率领自己的公司开进了海湾地区。他面见沙特阿拉伯国王,陈述自己的意图,并向国王保证:他将以低投标、高质量、讲信誉来承包工程。沙特阿拉伯国王答应了奥斯曼的请求。后来工程完工时,奥斯曼请来沙特国王主持仪式,沙特国王对此极为满意。
“人先信而后求能”。奥斯曼讲究信誉,保证质量的为人处世方法和经营原则,使他的影响不断扩大。随后几年,奥斯曼在科威特、约旦、苏丹、利比亚等国建立了自己的分公司,成为享誉中东地区的大建筑承包商。
奥斯曼讲究信誉的做法,在一定情况下会使自己吃亏。但在这种情况下,吃亏毕竟是暂时的,所谓有亏必有盈,某次吃亏或经济利益受损却会给自己长远的事业带来积极的影响甚至长远的影响。
1960年,奥斯曼承包了世界上著名的阿斯旺高坝工程。地质构造复杂、气温高、机械老化等不利因素给建筑者带来了重重困难,从所获利润来说,承包阿斯旺高坝工程还不如在国外承包一件大建筑。奥斯曼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了阿斯旺高坝工程第一期的合同工程。但随后却发生了一件奥斯曼意料不到的事情,让他吃了大亏。
纳赛尔总统于1961年宣布国有化法令,私人大企业被收归国有。奥斯曼公司在劫难逃。国有化后,奥斯曼公司每年只能收取利润的百分之四,奥斯曼本人的年薪仅为35万美元。
这对奥斯曼和他的公司都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奥斯曼没有忘记自己的诺言,他委曲求全,丝毫不记恨,继续修建阿斯旺高坝。
纳赛尔总统看到了奥斯曼对阿斯旺高坝工程所作的卓越贡献,于1964年授予奥斯曼一级共和国勋章。奥斯曼保全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己的处事原则。他并没有白吃亏,1970年萨达特执政后,发还了被国有化的私人资本。奥斯曼公司影响扩大,参加了埃及许多大工程的单独承包。奥斯曼本人到1981年拥有40亿美元,成为驰名中东的亿万富翁。
犹太人都是守约的。他们之间,只要签订了契约,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订的双方都是会严格遵守的。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字晰签定的存在契约”。他们之所以不毁约,是因为他们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因为人的存在本身也是在履行契约。在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契约,也和神所定的契约相同,决不可毁。
因此,犹太人根本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对于不履行债务者,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他们会把他驱出犹太人商界,加以唾弃。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同,所以犹太人在与外人做生意时,总是小心翼翼,因为对方是否守约,他还未可知。所以他们一般不太信任。
特别是再次与不守约的人打交道时,他们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所以,在与犹太人交往中,要博得犹太人的信任,第一件事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如何都要做到这样,否则你便是白费心机,因为犹太人绝不会信任一个对他们的“神”不敬的人。
犹太人的经商史,可以说是一部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的历史。犹太人经商的奥秘在于“契约”。世界上万物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但契约的内容是永不变的。遵守契约,维护契约是保证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是赚钱做生意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的一句经商格言是:“绝不漏税”。
犹太人之所以想买“列支敦士登”国籍,是因为“税轻”,税轻对于拼命赚钱的犹太商人来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因为他们绝不漏税,在不漏税的情况下,尽力寻找“税轻”的商业,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这是每个犹太人的想法。
犹太人拥有世界上最多的财富,却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商人都重视交税,是因为犹太人有一套他们自己的观点,他们认为,税钱是和国家所订的“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也都要履行契约。谁逃税,谁就是违背了和国家所签的契约。违背“神圣”的契约,对犹太人来说是不可容忍的。
为什么犹太商人特别注重契约呢?据说“契约”一词起源于圣经的旧约,指“契约”是“人和神之间的一种约定”。旧约上的故事大都是描写因为违约而遭大谴的事情。这也使得欧美的大多数人都非常重视契约。犹太人与别人做生意,一旦双方达成共识,就必须订齐契约,这就决定了双方在契约上的义务关系。所以在订契约时,犹太人非常慎重,逐条推敲,与对方讨价还价,尽可能考虑到交易上可能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并且要聘请律师严密审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犹太人没有国家和政府,是以契约来生存的,维持他们生命的就是契约。他们的契约规定了所有主要的方面,其中最主要是规定了商业规则。由于犹太民族较早、较多地从事商业活动,因此很早就致力于商业活动的规范化,而《塔木德》中提出的一些观念,被公认为现代商业法规的思想渊源,并对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法律规范。
犹太人对契约深存恐惧心理,它甚至转化成为类似图腾的神圣之物,犹太人的重信守约在全球商界中是有口皆碑的。《圣经》中记载,由于犹太人违反契约,上帝发怒,降洪水惩罚,犹太男人则必须以割礼作为遵礼而遵守规则的见证。“唯有诚实正直的经商之道才是生存处世的最高法则”,这是犹太人从违反与上帝的契约而遭受的痛苦中深切体会到的一点。犹太先知还告诉他们,世界末日来临时大审判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你在做生意的时候诚实吗?”
于是,《塔木德》中留下这样的警句:“遵守契约,尊重契约,你获得的将不止是尊重”,“契约是衡量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天平”,“不讲诚信会受炼狱的惩罚。”
3.每次生意上的合作都是初交
生意场上最忌讳的就是轻信别人。
中国有句成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它提醒人们做事千万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有多次经历后,就不再那么警惕了。在商业活动当中;商人之间都以利益维系,一旦不注意,就可能受骗上当。金钱的关系往往会把人的良知和道德扭曲,因此我们看到了那么多的商海骗术上演,一方可能由巨骗变成巨富,而另一方就可能倾家**产、并欲告无门。
在犹太人的生意经中有条叫做“每一次都是初交”,讲的就是“切忌轻信”,意思是要把每一次生意都看作与对方第一次打交道,不要因为对方先前与你有来往就放松警惕,更不能被对方表现的真诚所迷惑。
在这方面,犹太人是如何教育下一代的呢?
每个人在童年时期都有一颗纯洁的心,他们并不知道世界的真实面目,—只觉得世界很美好,世界在他们心中就像一片蔚蓝的天空。他们不仅相信自己,而且信任周围所有的人。如此天真单纯的人,当然是无法应付复杂的社会的。犹太人的习惯是不相信任何人,甚至连自己的父母和妻子也不相信。
于是,这些父母便从小就教育自己的孩子,世界是复杂的,绝不能轻信任何人。
有这样一则故事正好说明了犹太人的教育法:
3岁的约翰,有一天和姐姐在客厅里玩得正高兴。这时,爸爸刚从外边回来,把约翰放到壁炉台上,然后松手道:
“约翰,跳到爸爸怀里来。”
约翰因爸爸也和自己玩,显得很高兴,笑着往爸爸怀里跳。可是,当约翰快要落到爸爸怀里时,爸爸却突然抽回了手。约翰自然就落到地上哇哇地哭开了。“爸爸真坏!”父亲则笑着站在一旁,以嘲弄的眼光望着他。
小约翰哭着跪到坐在对面沙发上的妈妈怀里,妈妈也只是说:“可怜的上当受骗的小约翰……”
犹太人认为这不是残忍,而是正常的。他们说:“像这样重复几次,爸爸也不可相信,这样他们以后自然就不会轻信任何人。”
这种只信自己的思想,是孩子们独立意识形成的基础。
犹太人知道,商场中无处不陷阱,如何避开陷阱,如何设计陷阱,是经营者不能不上的一课。
梅里特兄弟是德国移民美国的,定居在密沙比。辛勤的工作,兄弟俩积攒了一笔钱。后来,他们意外地发现,密沙比有丰富的铁矿。兄弟俩决定秘密行动,成立铁矿公司。他们不动声色地收购地产,顺利成立了铁矿公司。
洛克菲勒早就对这个铁矿垂涎三尺,而当他准备动手时,梅里特兄弟的铁矿公司已经开始经营运转。他在等待时机,他决心得到这个铁矿。
1837年,经济危机笼罩美国商业,市面银根告紧,同许多公司一样,梅里特兄弟的铁矿公司也陷入了危机的漩涡之中。兄弟俩愁眉不展,本地的一个牧师来到他家。兄弟俩恭恭敬敬地将牧师请到家中,当作上宾,在闲聊中,梅里特兄弟不自觉地谈到了现在的经济危机,并对牧师说铁矿公司也陷入了危机之中,资金周转不灵。
这位“热心”的牧师说:“你们怎么不早些告诉我呢!
兄弟俩听了这话不禁喜出望外,对牧师说。“您有何高见?”
牧师说:“我有一个朋友,看在我的面上,他是可以支援你们需要的周转资金。”
兄弟俩说:“您真是个好人,真不知拿什么感谢您呢!”
牧师问:“你们要多少钱?
梅里特说:“42万元。”
牧师很快就写了封借42万元的介绍信。
兄弟俩问:“那么利息怎么计算呢?”
牧师大方地说:“我怎能要你们的利息呢?这样吧,比银行利率低2厘。”
兄弟俩简直不能相信,有这样的好事降临在他们头上。
牧师拿出笔墨写下一张借款字据:“今有梅里特兄弟借到考尔贷款42万元整,利息3厘,空口无凭,特立此为证。”
梅里特兄弟念了字据,觉得没有什么遗漏后,便在字据上高兴地签了字。
半年之后,这位牧师又来到梅里特兄弟家里,一进门,他十分严肃地对兄弟俩说:“我的朋友是洛克非勒,他早上给我来了电报,要求马上收回那42万元贷款。”
梅里特兄弟此刻哪来的42万元偿还呢,只好被逼上法庭。
原告律师说:“借据写的是考尔贷款。考尔贷款是贷款人随时可收回的贷款,所以它的利息要比一般贷款低,根据美国法律,借款人或者立即还清所借款,或者宣布破产!”
在这种情况下,兄弟俩只好宣布破产,将产业出卖,买主当然是洛克非勒。作价52万元。
梅里特兄弟在创办铁矿公司之前知道严守秘密,恐有人捷足先登。这一步走得对。然而,当铁矿公司办起来之后,他们却放松了警惕,铁矿依旧为许多人艳羡的。
在困境中,谁都希望有个人能拉自己一把,而步入商场,人人为利而来。久不来往的牧师突然来了,且如此慷慨大方地提出予以帮助,在这个时候,梅里特兄弟已经为资金的短缺而弄得焦头烂额,有人相帮的惊喜冲昏了他们的头脑,失去了作商人应有的警惕,这一点是十分可悲的。
当提出贷款之后,那利息是如此之低仍未能引起兄弟俩的怀疑,这不能不说是可悲的。且借据上也未写明借款期限,兄弟俩就在这种不应粗心的地方粗心,终于拱手出让了自己苦心经营的铁矿公司。这个教训是惨痛的。
犹太人认为,要信守诚实之道,不可用欺骗的手段获利,同时要防止别人欺骗你。
4.一诺千金,口头约定一样有效果
中国古代名将季布有“一诺千金”的美誉,而犹太商人的诚信为本,在全世界商界中,也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各国商人在同犹太人交易时,都对对方的履约有着很大的信心,而对自己的履约也往往有着最严的要求;哪怕自己在其他场合有背信弃约的习惯。犹太商人的以诚信为本的素质对整个商业世界的意义和影响,可谓“无论怎么评价也不会过分”。
现代经济社会之所以被称为契约社会,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摆脱了传统社会的那种人身依附的性质,而成为一种权利主体之间自愿结成的权利义务对等(理想状态下)的关系。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不够深刻,过于具体了些。事实上,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根本特征的货币与资本就是最为纯粹和抽象的“契约关系”。
作为一种“价值符号”,货币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东西,一种只有在各方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流通使用的东西。如果说,以贵金属为形式的货币,意味着自然凭借着贵金属的稀有性防范着人的“约定”(信用)的泛滥的话,那么不可兑现的纸币能否确立,则完全标志着人在“诚信为本?上的严格程度;:正因为有那么多政府无法像犹太商人那样严格履约,一次又一次的通货膨胀才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
犹太民族诚信为本已经是一个很古老的传统了。
犹太教同其他宗教的最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是一神还是多神、是否严格一神、这一神是否具有形象。重要的在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怎么样。与其他宗教不同,犹太教中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就是一种“约定”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五条件的、绝对的、天然的支配与被支配、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
犹太人是因为其族祖亚伯拉罕同上帝签了约,所以才信奉耶和华并世世代代遵守上帝的律法。古代犹太人长久珍藏的两块法版,相传是上帝亲手写下律法后交由摩西保存的,这两块法版其实也就是上帝与犹太人的契约。
这份契约从现代民法学的角度来看,是合乎合同法要求的,已具有合同应该具有的一些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立约双方都是完整的权利主体:亚伯拉罕99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世记》)显然,上帝自己是把亚伯拉罕看做完全人的,没有因为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就把亚伯拉罕看做一个依附者。
其次,合同书上权利义务对等的规定也十分明确:“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申命记》)
还有,如果不履行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申命记》)最后签名盖章留下信物:上帝把授予摩西的法版当做信物,以色列人的信物则是男子接受割礼。
从此,几千年中,犹太人就世世代代守着这张合约,履行着合约上规定的一切,即使在因为履行这张合约而成为宗教异端并受到迫害时,他们也没有毁约,犹太人对契约的这种根本态度,从两方面影响了商业世界中契约观念、契约形式和履约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一是通过《圣经》(旧约全书)将契约的神圣性、履约的强制性和义务性灌输给所有以《圣经》为“圣经”的人,包括商人。二是通过犹太人,包括犹太商人的实际活动方式,尤其通过犹太商人巨大的成功,使许多人接受了契约的观念和形式。这一点在商业世界中尤为明显。
日本有个商人写过一本书叫作《犹太人生意经》,其实是旨在推销自己。在书中,作者一边宣传自己如何因守信而得以取得犹太商人的信任,并被犹太商人称为“银座的犹太人”,一边向没有守约习惯和观念的同胞多次告诫,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
那么在实际经营中,犹太商人对契约的诚信达到了什么程度呢?我们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古代的事例:
有一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老板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来结清账目领取现款。
过了一个礼拜,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领东西。所以,还是由您付给我们现款吧。”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交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双方各执一词,但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了谎。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两份开销,一份给雇工,一份给商店老板。因为只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承诺,而商店老板与雇工之间本来是没有契约关系的。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以诚信为本,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就是一个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5.灵活地利用契约赚更多的钱
聪明的犹太人总是在遵守契约的大前提下,充分利用契约的自由和空间,为自己谋取利益。只要有这个可能,他们就不会错过这样的机会。所以,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他们经常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灵活巧妙地签订契约,使其中的众多条款为自己所用,从而赚得更多的钱。
莫里茨·赫希男爵是历史悠久的巴伐利亚犹太金融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1826年,他把自己从父亲那里继承的遗产和太太的巨额陪嫁共计二三百万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和他的内弟裴迪南德·比朔夫夏姆合作,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开设了自己的第一家银行。从此,开始了他的银行家生涯。
当时,一些普普通通的陈旧的商业银行业务不仅利润很低,而且竞争很激烈,赫希对此不感兴趣,他把热情主要投注在建设铁路和为建设欧洲铁路支线投资上,然后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向干线的所有者出卖这些支线的产权,以此获取厚利。他的这种打算最终在别人还没在意的行业里有所突破,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1868年,奥斯曼土耳其政府计划建设一条全长共计2500多公里的铁路,从维也纳一直延伸到君士坦丁堡。这项工程是一笔数额十分庞大的投资,按当时的价格在较平坦的地区每公里的造价为4万美元,而在山区,每公里的造价高达5万美元。更何况铁路所经过的地方,大多崎岖不平,山峦重叠。另外,还需要铺设一条从君士坦丁堡经阿德里安堡、索非亚、萨拉耶夫到萨拉热窝等地的干线,所经过的一些大城市还需要建设许多支线。由于投资太大,因而一般人是不敢轻举妄动承揽这项工程的。
一开始,一家资金雄厚的比利时公司与土耳其政府达成协议,取得了建造这条铁路的特许权,但该公司还是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维持下去,不到一年就破产了。”到第二次招标时,赫希借助他曾帮助土耳其人建立几家重要银行这层关系,拟定了一个周密的计划,最终得到了土耳其政府的认同,一举中标。
建造铁路的特许权并不等于将来能赚得很多的钱,这只是完成了第一步计划,随后他把主要的精力投放到如何灵活签约之中,因为只有在契约里才能找到真正的利润空间。
首先,赫希同土耳其政府签下了第一个协议,土耳其政府同意在99年的租借期内,由国家出面借贷,每年支付每公里铁路2800美元租金,加上铁路经营者每年为每公里铁路支付1600美元,合计每年可以收回投资11%。同时,为了方便工程的施工,赫希还获得了在铁路沿线开采矿藏森林资源的权利。一经投入营运,铁路超出这每公里4400美元租金的收益将由经营者、政府和赫希三家分成,三家所得的收益比例依次为50%、30%和20%。
赫希在签约中就为自己留了余地,在铁路建成之前赫希就开始“收回投资”了,赫希说服土耳其政府为建造铁路发行债券,支付期为99年,每年偿还本金的3%。由赫希拥有债券发行权,共发行了200万张面值为80美元的债券。赫希动用大量的资金,以20美元和30美元的价格买下,转手以10美元的差价抛售给土耳其的民众,大大地发了一笔财。
铁路建设工程如期展开,两年中建成了500公里干线,另外还有600公里已动工兴建。
就在此时,由于铁路伸人俄国的势力范围之内,俄国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强烈反对意见。结果经过两方协议,最后,土耳其政府不得不将铁路长度缩短到了1200公里。
这一变更对赫希来说正是他求之不得的。当初赫希签协议时就想到了这一点,正是这一协议,为赫希卸下了整条铁路线中耗资最大、风险最大的部分,而原来土耳其政府在同赫希的协议中之所以给予他如此优厚的条件,是因为这段铁路存在最为棘手的问题。现在耗资最大、风险最大的部分去掉了,而优厚的条件依然照旧,赫希发财就是稳操胜券了。
这前后的变化,包括俄国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反对;土耳其政府主管铁路的大臣最终同意缩短铁路等都是赫希两头游说的结果,因为他的目的就是让自己在契约中巧设的漏洞对自己有利,正如赫希所想,这一系列的漏洞瞬间使赫希成为暴富。
1888年,从维也纳到君士坦丁堡的铁路全线贯通。同年年底,经过双方无数次的讨价还价,土耳其政府从赫希手中买下了这条铁路。据估计,在整个铁路的建设中,赫希共获利3000多万美元。
虽然,赫希参加这条铁路的建设是一个“狡诈、胁迫、掠夺、欺骗”的故事,但同时,人们不得不承认,如果没有赫希,这条铁路可能根本无法建成。事实上,赫希作为一个冒险家,事先就敏感地意识到,一条铁路伸入另一大国的势力范围,在当时世界政治格局下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应。他把这种一时无法克服的麻烦,藏进了与政府签订的铁路建设的协议书里。他以犹太人动态思考的习惯,以犹太商人熟谙政治因素的敏感,将政府间的政治抗衡引入合同书中,巧妙地设置了一个助自己发财的“漏洞”,对于善于灵活签约的犹太人来说这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所以,无论从智力上,还是从策略上,赫希同其祖先雅各是一脉相承的,只是赫希的故事少了一点神话色彩,而多了一些现实性。赫希可谓精明的犹太人的代表,这个故事也提醒与犹太人做生意的人,自己(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也要变得精明起来,用智慧与犹太人平等过招,保卫自己的利益。
也许正因为犹太商人熟练使用此种赚钱的技巧,所以反过来,他们对别人使用这种手段则保持着高度的警惕。这使他们从契约中受益的同时,很少在契约上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