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寻租?
实际上本章论述的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观点。关于公共选择理论,还有一个概念经常会出现在各类新闻中,这就是“寻租”(Rent-seeking)。
早在19世纪经济学家就注意到了“寻租”现象,但最早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位奠基者塔洛克(Gordon Tullock, 1922—2014),在196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关税、垄断和盗窃的福利损失》(“The Welfare Costs of Tariffs, Monopolies and Theft”)里提出了这个概念。
简单来说,“寻租”就是腐败,即将有价值的资源从那些资源垄断者手里贿买出来的行为。
任何社会,在从非市场经济体系转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都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寻租”行为。因为,在一个非市场经济体系的社会中,大量有价值的资源被非市场力量所垄断。当该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型时,缺乏制度来确定这些资源的具体归属,而垄断资源者也缺乏运用这些资源获利的知识,这时候就会有一些人通过将这些被非市场力量锁住的资源赎买出来,在市场经济下获得巨额利润。
严格来说,“寻租”不创造财富,但是通过“寻租”,那些被释放的有价值资源却可以通过市场过程转化为财富,从而增进社会整体福利。这就是一些经济学家所谓“寻租有利论”或者“腐败有利论”的理论基础。
然而要注意的是,“租”本质上是由于专有权利(垄断/专利/专属)而产生的盈余。要让租值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则在释放资源的同时必须避免租值耗散。因此“寻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释放资产潜能,也会耗尽资产潜能。只有清晰界定权利才能真正使得盈余释放到社会各阶层,而权利的清晰界定只有通过市场过程才能实现。